燃气
公示

禹州市发展和政革委员会文件

时间:2023-12-08发布:

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联动机制的通知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3年4月,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10%,根据河南省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门站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经省发展改革委安排、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一档(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2.69元/立方米调整为2.81元/立方米;二档(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 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照我省一、二档气价比 1:1.3的规定进行上调,调整为 3.65 元/立方米。

二、低保用户用气一档(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 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2.34元/立方米调整为2.46元/立方米;二档(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照我省一、二档气价比1:1.3的规定进行上调,调整为3.20元/立方米。

三、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优惠政策不变价格相应调整。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12月18日起执行。

五、你公司要严格按照销售价格执行,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联动机制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好价格秩序